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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多措并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07-11-27      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 打印 |  收藏 | 关闭窗口 ]

 

今年以来,绍兴县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为主线,从抓行政许可入手,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从抓安全管理入手,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抓行政执法入手,严厉打击“四私”行为,大大净化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注重年审和发证,强化合理布局。严格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严把烟花爆竹销售经营单位市场准入条件。目前,有27家零售经营单位和143家季节性零售经营单位通过年审,基本形成了镇(街道)有零售经营点,村有季节性销售网络体系。

二、注重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一是严把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控制烟花爆竹经营布局;二是要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与镇(街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设计制作了县烟花爆竹防伪标志;四是对进货实施备案登记;五是对经营网点统一安装灯箱标识并进行统一编号挂牌。

三、注重培训教育,强化从业人员素质。规范和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全年共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培训近200人。通过系统地讲解了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

四、注重宣传,营造安全经营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单、简报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张贴烟花爆竹宣传画500份,发放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宣传单5000份,以切实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依法经营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五、注重部门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定期与不定期会面专营公司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同时,会同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重点地区和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抽查与巡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行为。全年,查获不合格产品982箱总价值11.2万元;查扣非法烟花爆竹348箱,总价值8.22万元;治安拘留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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