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安监〔2008〕101号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
“廉政文化月”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廉政文化月”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党风教育 实施意见 通知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4日印发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
“廉政文化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11月份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集中组织开展以“高效做事、规范用权、清廉为民”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月”活动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廉政文化月”活动的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2008〕11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在前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月活动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扩大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提高学习教育效果,现就局机关中开展“廉政文化月”主题教育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通过开展以“高效做事、规范用权、清廉为民”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月”活动,促使全局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提高勤政廉政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进一步凝聚人心,提振干劲,真正做到“高效做事、规范用权、清廉为民”,争当创业创新、干净干事的表率。
二、活动安排
除局机关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统一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安排的“廉政文化月”各项活动外,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中有重点地相应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警示教育
邀请市纪委领导或检察机关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剖析案例,汲取教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意识,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责任处室:监察室、办公室。
2、学习党纪条规
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组织全局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实案解读》和《公务员法》,通过学习,提高法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责任处室:监察室、办公室、支部。
3、组织访贫思廉
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回访局扶贫帮困联系村——新昌县梅渚镇苏秦村,通过开展听一听扶贫帮困实事工程进展情况介绍,看一看贫困家庭生活现状,做一做帮扶解困力所能及的实事,增强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
责任处室:办公室、监察室、支部。
4、评选先进典型
结合年终各类考核、考评和先进评比,在局机关中评比产生“高效做事、规范用权、清廉为民”式先进典型,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推荐。通过评选活动,发挥示范作用。
责任处室:各处室、直属单位。
5、参评政风行风
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企业评部门,群众评行风”及市级部门百个重点岗位评议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全力参评参选,通过参加评议,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责任处室:矿山处、危化处、监察支队。
6、开展主题讨论
组织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围绕“高效做事、规范用权、清廉为民”这一主题,结合开展学习活动,谈体会感受、写心得体会文章,并积极推荐选送有关文稿,深化学习效果。
责任处室:各处室、直属单位。
7、加强制度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局机关行政审批、安全评价、事故处理、执法监察、教育培训、日常监管等工作领域和工作环节,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责任处室:各处室、直属单位。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在局机关中组织开展以“高效做事、规范用权、清廉为民”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月”活动,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局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月活动的有利契机。对此,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克服应付、厌学等思想和情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要求,自觉投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
2、注重工作结合。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把开展“廉政文化月”活动与个人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员干部的日常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各项教育活动,确保取得教育实效。
3、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月”活动是年终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局机关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有关责任处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与此同时,责任处室要细化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廉政文化月”各项活动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