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安委办〔2008〕22号
绍兴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各县(市、区)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85号)精神,市安委办将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请各地对照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的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一、督查组组成
由市纪委、市府办、市安监局派员组成。
二、日程安排
1、6月4日上虞市;
2、6月6日绍兴县;
3、6月10日诸暨市;
4、6月11日嵊州市;
5、6月12日新昌县;
6、6月13日越城区。
三、督查方式
1、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台帐和资料。
2、随机抽查一家企业或乡镇,进行实地督促检查。
3、召开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4、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反馈督查情况。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督查 通知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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