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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6-6      来源:      点击数: [ 打印 |  收藏 | 关闭窗口 ]

绍市安委办〔200822

 

绍兴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各县(市、区)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85号)精神,市安委办将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请各地对照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的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一、督查组组成

由市纪委、市府办、市安监局派员组成。

二、日程安排

164上虞市;

266绍兴县;

3610诸暨市;

4611嵊州市;

5612新昌县;

6613越城区。

三、督查方式

1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台帐和资料。

2随机抽查一家企业或乡镇,进行实地督促检查。

3、召开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4、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反馈督查情况。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督查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监察局,各县(市、区)安委办。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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