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安监〔2007〕148号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对口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办):
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考核办法》(浙安监管危化〔2007〕199号)要求,为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成果,建立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的长效机制,促使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经研究,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对口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和要求
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考核办法》(浙安监管危化〔2007〕199号)和工作要求实施考核。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
(一)听取 “2007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相关资料、台帐。从台帐中随机选取2个乡镇(街道)或1个化工园区(工业区)、化工企业集中片区检查。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工业区)、化工企业集中片区;
(三)到乡镇(街道)或化工园区(工业区)、化工企业集中片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查阅“2007行动”相关资料、台帐并检查企业2家。
三、考核组人员组成
考核组由相关县(市、区)安监局(办)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分管人员组成,各县(市、区)安监局(办)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安监局危化处相关人员任联络员。对口考核分组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考核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要求从12月24日开始,12月28日结束,具体时间由考核组组长单位与被考核单位联系后确定,并电告我局危化处。
五、其它事项
请各县(市、区)按照考核要求,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有关工作台帐。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将考核评分表(附件二)与各县(市、区)书面汇报材料一起报我局危化处。我局将审议各考核组上报的考核评分结果,通报考核得分情况。
附件:1.“2007行动”对口考核分组安排表
2.“2007行动”考核评分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考核 通知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3日印发
附件一:
“2007行动”对口考核分组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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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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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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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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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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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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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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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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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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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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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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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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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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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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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新区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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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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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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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江工业区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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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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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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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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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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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新区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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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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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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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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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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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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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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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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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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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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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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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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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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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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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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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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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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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江工业区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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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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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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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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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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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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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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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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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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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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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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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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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07行动”考核评分表
考核结果:考核总分为100分±10分。
受考核单位: 安监局(办),累计扣分 分,综合得分 分。
牵头考核单位: 安监局(办),组长(签名):
2007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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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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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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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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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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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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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部署(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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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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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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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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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班子专题研究省、市局“2007”行动方案,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统一领导(2分)。向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对“2007”行动的工作支持和指导(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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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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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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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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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文件成立“2007行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工作职责(1.5分)。形成危化科室为主,其他科室(部门)配合,相关单位专家支持的工作机制,并在经费、车辆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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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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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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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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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07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有步聚、有阶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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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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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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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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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本地“2007行动”方案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国家总局和省、市局关于有关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治理文件;
2、结合本地实际转发省、市局危险化学品领证回头看文件;
3、结合本地实际转发省、市局关于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或在省、市局文件前已布置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以上三点各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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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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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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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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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 “2007行动”动员大会,逐级部署工作,在本地形成企业自查自纠隐患,专家帮助查隐患,安监部门督查抓落实,企业抓整改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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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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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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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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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2007行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报道得2分,市局网站报道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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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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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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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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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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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织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规范管理、工作成效等内容进行综合定性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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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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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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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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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件或会议形式通知企业。随机抽取2家企业,检查企业现场及相关台帐记录:
1.“2007行动”落实情况(2分);
2.一次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一次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反“三违”宣传教育、一次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落实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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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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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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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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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未持有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合法证件的企业特别是生产和储存企业的数量、名称,对这些企业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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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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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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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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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对以下企业按比例检查:
1.列入城镇居民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未完成搬迁或关闭的企业100%受检查(2分);
2.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100%受检查(4分);
3.安全生产状况综合评估为c、d类企业100%受检查(5分);
4.沿江沿河企业70%以上受检查(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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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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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搬迁或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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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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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关闭的企业确保没有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1分);2007年年底前搬迁或关闭的,有搬迁或关闭方案,落实专人跟踪监督(2分);已在6月15日前把搬迁或关闭通知书送达企业(2分);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2分)。(没有搬迁或关闭企业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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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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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8号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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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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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地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已调查摸清,按照8号令要求和省局实施细则要求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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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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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调查摸底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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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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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地化工(包括医药)园区(集中片区)开展调查,按要求上报市局,建立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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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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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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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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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危险源情况已核实,法定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和安评报告在有效期内,已登记建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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