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剧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日益增多,使用量与日俱增,使用面越来越广。目前,全市共有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3家,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9家,其中氰化物经营单位5家,其他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4家。已经登记备案的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150家,年使用各种剧毒化学品5万吨,主要分布在染料化工、医药化工、电镀行业、玻璃制品业和自来水厂、自备水厂等。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绍兴袍江工业区和绍兴县滨海工业区是全市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相对集中的地方,也是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
根据我市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各地安监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求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挂牌管理,对重要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管理,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加强安全培训和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避免和及时纠正“三违”行为;严格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增强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和装备;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全市3家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都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要求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制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做到认真查验、登记购买单位提供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等证件、牌照,严格按照核定的剧毒化学品储存限量储存剧毒化学品,并保障储存的安全和可靠,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认真负责回收本单位销售的废弃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并落实有关单位进行无毒化处置。做到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完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全市9家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多年未发生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泄漏等事件。
全市各地安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紧密合作,督促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制定相关的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和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剧毒化学品使用责任人,做到专人负责剧毒化学品的投放使用,详细记录投放时间、投放数量,建档备查。并依法对储存装置开展安全评价,对不具备储存条件的使用单位,采取委托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单位代为储存保管,双方签署相关合同,确保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诸暨市店口镇在电镀厂相对集中的工业小区内建立剧毒化学品保管中心,对氰化物实行专人负责,专车配送,集中储存,集中保管,集中收发,确保安全使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回头看检查。针对个别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不按规定登记备案,无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现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与公安部门相互配合,严厉打击无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杜绝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使我市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率明显提高,无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现象被有效遏制。
今后,我们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剧毒化学品活动,规范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剧毒化学品准购审批制度,积极开展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强化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泄漏等事件的发生。做到多管齐下,疏堵结合,实现剧毒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安全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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