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安监宣教〔2008〕3号
绍兴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关于举办
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办)、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等规定,我中心将于6月12日至16日举办一期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从事矿山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负责人、安管员);《安全资格证》已三年到期需换证人员。
二、时间地点
请参训人员于2008年6月12日上午到诸暨市祥生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地址:诸暨市西施大街1号老火车站),培训于6月16日结束。
三、其他事项
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食宿费用自理。
请各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随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免冠照片2张。
联系电话:87033363、85157848
联系人:钟志坚、马柏明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矿山 培训 通知
绍兴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0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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