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安监〔2008〕49号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地社会中介机构和职业技术学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的作用,切实完成我市目前量大面广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任务,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经研究,拟建立我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库,挑选符合条件的人选组成绍兴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讲师团。现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象条件
凡推荐入库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二)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水平,能够联系实际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现实问题;
(三)具有扎实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基础和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在其专业领域或所在行业有较高的职业声望;
(四)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
(五)专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兼职教师一般为社会中介机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或退休中、高级专业人才;
(六)热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业,身体健康,文化程度一般在大专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七)具有浙江省安监局颁发的师资证.。
二、 学科分类
政策法规类。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及行业技术标准。
专业知识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采掘、电工、焊工、登高架设施、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的各类专业知识。
三、 推荐范围
(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二)社会中介机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科研单位。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专业人才。
(四)安全生产协会(学会)。
四、 审核与评聘
在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市安监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录入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库,并颁发聘书。
五、 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师资推荐工作,一般为每个县(市、区)每个工种推荐3—4名人选,由各县(市、区)安监局统一汇总后,认真填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推荐表》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20日前报绍兴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马柏明,电话(传真):85157848。
附件: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推荐表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推荐汇总表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培训 师资 推荐 通知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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