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安委办〔2008〕28号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江省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工贸国资公司: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我市区域内10座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1、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对在用的兰亭尾矿库要委托安评机构编制《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对已经停用的3个尾矿库,要依法履行闭库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对存在的隐患,在绍兴县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落实整改;2、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在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对已停用准备回采的尾矿库,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尾砂回采利用方案;3、浙江云雾山矿业有限公司铅锌矿尾矿库、浙江鑫盛黄金有限公司枫树坞尾矿库,按9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查组去这两库检查时查出的隐患和要求,认真落实整改;4、对原绍兴矿冶厂尾矿库存在的隐患,绍兴县有关部门要按隐患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提出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落实;5、对原绍兴金矿尾矿库,绍兴县有关部门要督促其规范回采利用。请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尾矿库 通知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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