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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31      来源:      点击数: [ 打印 |  收藏 | 关闭窗口 ]

 

 

 

 

绍市安监〔200896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办):

根据《浙江省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浙安监管危化〔2008202号)精神,为切实将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外经贸局联合制定《绍兴市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醋酸酐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外经贸局。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31印发

 

绍兴市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外经贸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现就我市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禁毒法》和《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醋酸酐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进出口、仓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醋酸酐流入非法渠道,进一步完善醋酸酐的管理措施,推动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专项检查行动的内容

(一)醋酸酐经营、使用和进出口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对20071月至20086月期间醋酸酐销售、购买、运输、使用、进出口、仓储情况进行全面盘点,特别是对客户情况、联系方式、所购用途等信息,履行许可和备案手续等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进行整改。

()对本辖区内的醋酸酐经营、使用和进出口单位开展全面检查。相关部门应组织联合检查组,检查上述单位的醋酸酐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和使用量情况,实物与台账的符合情况、出入库、使用、保管等内部管理情况,履行许可和备案手续的情况。

(三)核查醋酸酐销售流向。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对在20071月至20086月期间,经营和进出口企业销售的每笔醋酸酐流向进行核实,查清每笔醋酸酐的来源、流向和用途,查清最终用户情况。

(四)查清本辖区醋酸酐销售、使用情况。要在本辖区醋酸酐经营、使用和进出口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和核查的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详细掌握本辖区醋酸酐经营单位的数量及生产能力,摸清20071月至20086月经营单位销售量、库存量等情况。各地公安部门要摸清本辖区醋酸酐使用和运输单位户数,以及20071月至20086月经营使用单位的销售量、库存量、购入量、使用量等情况。各地外经贸部门要核实本辖区醋酸酐进出口单位户数、20071月至20086月进出口许可和数量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要认真按照省安监、省公安、省外经贸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外经贸、海关部门联系制定出适合本辖区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监管部门要积极依托《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指导、督促本辖区所有的醋酸酐经营和使用企业或单位参加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和使用单位存在的醋酸酐管理不完善等问题,要责令改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禁毒法》、《条例》、省《禁毒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单位在自查中已经纠正或正在纠正的、且尚未造成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检查情况。在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中,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协作,形成合力,要及时相互通报专项行动中的核查、底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定期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门间会商、交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商议确定下一步工作。

(四)要突出重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以使用醋酸酐为重点,查清企业使用醋酸酐的购入量、使用量、库存量、产品最终情况。

(五)要建立醋酸酐相关情况通报和核查的长效机制。鉴于醋酸酐在制毒过程中的重要性和流失的严重性,各地公安禁毒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醋酸酐情况通报和核查的长效机制。对本辖区内醋酸酐生产经营企业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89201010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确定工作机构、人员、工作计划等,把专项行动的安排和要求按照职责分工通知到本辖区所有醋酸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10111025

醋酸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按照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各醋酸酐经营和使用单位要在103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以及20071月至20086月期间醋酸酐的销售、购买、运输、使用、进出口、库存等情况,按有关数据报表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三)检查整治阶段(200810261125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和外经贸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所有醋酸酐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检查,核查本辖区的醋酸酐销售流向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于20081220日前,将上述情况和总结报告报送各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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