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安监〔2008〕91号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
浙安监管危化函〔2008〕163号文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函〔2008〕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危险化学品 调研 通知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7日印发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函〔2008〕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