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安监〔2008〕54号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
浙安监管危化〔2008〕101号文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好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活动,并按绍市安监〔2008〕40号文件要求,及时将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情况上报我局。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剧毒化学品 监管 紧急通知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