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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检查

发布日期:2007-11-15      来源:危化处      点击数: [ 打印 |  收藏 | 关闭窗口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7〕21号)精神,严防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安监局统一部署,绍兴市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绍兴市安监局组成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督查组,全面开展对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情况大检查。根据目前全市尚无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各地安监部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重点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一是组织对原有规定和申报程序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7号令要求的,立即改正。二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向社会公布。在经营许可工作中,严格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的经营企业数量,对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及时审查、颁发(申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三是重点加强对批发经营企业仓储设施安全条件的审查和安全监管,督促批发企业抓紧进行仓储设施的安全改造,并加大安全投入,确保经营储存安全,对未按照《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7号令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目前,全市9家批发企业都已按照省安监局的要求,完成了换证申报,其中8家企业完成了仓储设施的新建、改建工作,上虞市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正在抓紧进行。四是检查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不得采购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非法、伪劣产品,严格流向登记,对有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五是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早安排2008年春节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安监部门立即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关闭。诸暨市安监局检查经营单位458家次,查处烟花爆竹“打非走私”案件20起,查扣烟花爆竹6700箱,罚款8.45万元,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2起。嵊州市安监局和绍兴县安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内大量存放各种烟花爆竹,隐患严重,要求立即整改。上虞市安监局采取有力措施,会同公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环节进行检查。根据举报和对运输环节的突击检查,共查获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约1300箱,涉及市内经营企业3家,市外过境车辆5辆,目前已将查处的烟花爆竹进行没收处理,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作出了处罚。  
       市安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年底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旺季来临前,再进行一次大检查,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抓紧布置今年“禁改限”工作,积极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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