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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烟花爆竹进出口经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12      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 打印 |  收藏 | 关闭窗口 ]

绍市安监〔2007133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烟花爆竹进出口

经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办):

现将省安监局制定的《浙江省烟花爆竹进出口经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7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进出口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检局,市外经贸局,

市交通局。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1112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烟花爆竹进出口经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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