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
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绍市安委办〔2008〕32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08〕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并将本地、本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3日前报市安委办。电话:85153562,传真:85161567。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08〕54号)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省安委办。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28日印发